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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一、非法集资定义 非法集资以高息为引诱,通过亲朋好友相互介绍,以“能人”、“知名企业”或“高回报项目”名义,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,吸引群众存款。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,参与者损失惨重,甚至血本无归。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幸福,坚决抵制高利诱惑,自觉远离非法集资。 二、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1、非法性: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 2、公开性: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; 3、利诱性: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; 4、社会性: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
1、借种植、养殖、项目开发、庄园开发、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; 2、以法相或变相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、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; 3、通过认领股份、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; 4、通过会员卡、会员证、席位证、优惠卡、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; 5、以商品销售与返租、回购与转让、发展会员、商家加盟与“快速积分法”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; 6、利用民间“会”“社”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; 7、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“虚拟”产品,如“电子商铺”“电子百货”投资委托经营、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; 8、以“虚拟货币”“金融互助”“消费返利”“文化艺术品收藏”“养老投资”“项目投资”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非法集资新手法; 9、对物业、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,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; 10、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; 11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; 12、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、.利用“电子黄金投资”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 四、识破非法集资 1、承诺“还本付息”应警惕。 实际上,股权投资、基金投资、合伙经营均须风险共担,投资有风险,承诺还本付息的要警惕。 2、面向公众、不设门槛的投资项目应警惕。 在街道社区发放小广告等利用公开方式面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宣传,不关心投资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,不关心投资人是否具有风险识别能力,不进行风险提示,这样的投资项目要警惕。 3、超范围经营应警惕。 准备投资时,投资者应核对相关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,对范围内无发售理财产品的要警惕。 五、重点提示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,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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